关于开征印花税的公告

2009-11-11 00:14#1 孤独游侠
为使游侠股市更接近A股,从即日起开始征收印花税。

税率:1‰
征收范围:所有股票买入行为;卖出暂不征税
税收用途:所有税收均归公司董事长(第一大股东)所有。

关于虚拟公司控股权:股票发行后发行人即为董事长(第一大股东),持股比例1%;董事长可以随时增持,最高25%;非发行人持有股份如果超过董事长成为第一大股东,则董事长之位由第一大股东接任;原董事长可以通过增持夺回自己的位置。

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

2009-11-11 00:16#2 孤独游侠
 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《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》,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,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.6%缴纳。
 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.6%的印花税。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,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.3%。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、卖方实行双向征收,税率为0.3%。
 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《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》,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.3%的税率缴纳印花税。
 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,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.3%提高到0.5%。
 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.5%调低至0.4%。
 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,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.3%。
  2001年11月16日起,财政部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。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予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书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.2%的税率缴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。
  2007年5月30日起,调整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,由现行1‰调整为3‰。即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书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‰的税率缴纳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。
 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‰调整为1‰。即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予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数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‰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。
  2008年9月19日起,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,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,税率保持1‰。即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A股、B股股权转让书据,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‰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,改为由出让方按1‰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,授让方不再征收。
  从2008年11月1日起,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。

世界各国或地区证券交易印花税概览

2009-11-11 00:16#3 孤独游侠
  美国:1966年废止;
  日本:1999年废止;
  新加坡:2001年废止,证券交易零税率。
  欧洲:
  a,欧盟(其时的欧共体)1969年指令:“……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,造成双重征税,引起歧视,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,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……”;
  b,德国:1991年废止;
  c,瑞典和芬兰: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到失败,不但国家税收下降,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流,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,于是先征后废;
  d,法国,比利时:征收中,但是固定税率之外,上有封顶;
  e,英国:征收中,废止议题热议中;
  印度:6月1日起,a,交割交易:从0.1%提高到0.125%;b,交割前交易:其税率从0.02%提高到0.025%,由买方纳税。
  澳大利亚:
 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。但澳大利亚各州对各类文书(即书面文件)和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。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税率,文件和交易类型不同,税率也会有所差别。如今,有些地区征收不再需要实际的书面文件来征收印花税,现多称为“交易税”。
  香港:
  印花税主要形式包括对土地、营业、股份和其他可征税财产的转让所征的流转税,抵押税,租赁税,出租税。初次购房者可以享受流转税与抵押税的折扣或免除。 2005年4月20日,若干州或领土的财政主管宣布,他们要在近五年内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税。但对于土地所有权转让所征流转税仍将保留。有关第1类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(物业):(1) 香港的不动产售卖转易契(楼契)(1A) 香港的不动产买卖协议(2) 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(租约)2类 香港股票及证券第3类 香港不记名文书证券第4类 以上文件复本及对应本。
  台湾: 印花税属凭证税,而凭证之种类繁多,并非各种凭证均需贴用印花税票,故税法采列举式规定,仅规定应税之凭证始应缴纳印花税。而缴纳方式亦非仅贴用印花税票一途,亦可使用缴款书逐件缴纳或汇总缴纳。

印花税的由来

2009-11-11 00:16#4 孤独游侠
 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,人们比较熟悉,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。从税史学理论上讲,任何一种税种的“出台”,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,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。其间并有不少趣闻。
  公元1624年,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,财政困难。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(Maurs)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,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,但又怕人民反对,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。众大臣议来议去,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。于是,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,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,谋求敛财之妙策。印花税,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“杰作”。可见,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,更具有传奇色彩。
 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。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、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,连绵不断,所以,一旦征税,税源将很大;而且,人们还有一个心理,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,就成为合法凭证,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,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。正是这样,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、税源畅旺、手续简便、成本低廉的“良税”。英国的哥尔柏(Kolebe)说过:“税收这种技术,就是拔最多的鹅毛,听最少的鹅叫”。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“听最少鹅叫”特点的税种。
 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,由于印花税“取微用宏”,简便易行,欧美各国竞相效法。丹麦在1660年、法国在1665年、美国在1671年、奥地利在1686年、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。它在不长的时间内,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,在国际上盛行。
2009-11-11 08:31#5 gf600663
成本增加了,大股东赚了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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